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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后勤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3/7/10 13:14:57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后勤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纪委、工会、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领导小组人员、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的大金额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3、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理,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清、过秤,做到账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相关部门签字后,再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签字认可,财务科审核,最后给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报销。

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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