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一、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2.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岗位人员在岗 4.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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