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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0/9/7 17:18:58

2020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规定,现将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初级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中级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高级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9月18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9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0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 月16日 9:00-9月18日 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 月16 日11:00- 9 月19日 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http://meishi.yoassociates.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19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2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0月7日9:00-10月11日8:30登录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2020年9月20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zsyrsk@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5506631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第三方组织。笔试考一科,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专业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应聘临床专业岗位的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进行注册的,须在报名表备注一栏说明)。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由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5506631

附件:1.2020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2020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性质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其他条件要求

面试比例

咨询
电话

备注

1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A)

医师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如已注册,执业注册范围应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美容外科专业)。

1:3

0632-5506631

 

2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技类(B)

康复

技师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

1、具有初级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1:3

0632-5506631

备注:岗位性质A—临床、B—康复


附件2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凡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20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医院审核。

4. 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9月1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岗位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如何计算?

截止2020年9月16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事业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经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4)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9月16日至9月18日(9:00-11:30,14:00-16:00)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医院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

通过医院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632-5506631)。

12.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医院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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