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疗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医院评价标准要求,需建立各级技术人员技术档案,请各科尽快将此表下发到科内所有医师(护理人员和无技术职称人员除外)制作电子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1、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医务科邮箱zzsyywb@163.com;上传表格统一以“姓名+科室”命名;
2、“档案编号”由医务科填写。
附: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医疗技术人员基本信息档案
医务科
2010年3月31日
枣庄市立第四医院
医疗技术人员基本信息档案
一、基本情况 档案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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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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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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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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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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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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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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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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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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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的专业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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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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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履历表
级别 |
技术职务 |
获得时间(年/月/日) |
聘任情况(是/否) |
初级(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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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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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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